关于基层检察院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8-07-13 09:31:26  来源:各界导报—各界新闻网  


[摘要]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日益重要,加强基层院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探讨法警队工作科学化管理,是全面提高法警队伍素质、整体推进法警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在基层检察院司法实践中加强法警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检察中心工作,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本文对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几点看法。...

  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日益重要,加强基层院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探讨法警队工作科学化管理,是全面提高法警队伍素质、整体推进法警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在基层检察院司法实践中加强法警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检察中心工作,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本文对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几点看法。

一、制约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警力不足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司法警察大队人员编制的规定和要求,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应保持本单位编制人数的一定比例,但有的基层检察院根本达不到编制警力数,使司法警察工作难以开展。在职司法警察有的总认为自己所从事的这项工作低人一等,受人指派,没有出息,提拔较慢,因而工作不安心,思想不稳定,总是想方设法想调离司法警察队伍,造成司法警察缺乏专业人才,这就造成司法警察难以统一指挥和调动,难以形成整体战斗力。

  (二)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

  根据《最高检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条例》规定,对司法警察队伍应实行编队管理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但目前,多数检察院尤其是基层院的司法警察还未实行编队,大部分司法警察分散于各个业务科室,没有进行集中培训和管理;有些基层院虽已编队,但固定司法警察少,兼职司法警察多。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没有真正落实,无法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导致司法警察无法接受专业管理,导致业务训练不扎实。

  (三)司法警察不被足够重视

  基层检察院有一种潜在的习惯,有无司法警察都一样办案,所以在个别领导心目中觉得司法警察并不是十分重要,领导也对这项工作不是十分重视。在司法警察服务自侦案件的过程中,经常发现,检察官对自侦案件“高度保密”,认为司法警察可有可无,甚至让司法警察回避,忽略了参与案件办理的司法警察的作用,使司法警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履行职责。

  (四)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司法警察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业务技能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这些基本素质是司法警察履行检察职能的必备条件。但是,由于我国基层检察院在司法警察录用及重视程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又没有对司法警察进行过正规训练,导致司法警察文化素质偏低,业务技能素质不强。

  (五)警务装备比较落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的武器、器械、交通工具、通讯器材都有相应的配置标准,但目前基层司法警察大队警务装备符合这一标准的并不多,司法警察大队应对和处置突发情况时带来困难,影响、制约训练和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工作的对策

  (一)转变思想观念

  加强基层检察院法警队伍建设,首要的前提是必须根除思想上的误区。一是领导班子要根除思想上的误区。要重新认识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应有位置,大力支持和关心司法警察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司法警察部门理顺工作关系,同时加强对司法警察工作性质、职责范围的宣传,消除个别科室或少数同志对司法警察认识偏差。二是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要根除思想上的误区。要重新认识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质,了解司法警察工作的职责,从潜意识里摒除司法警察“可有可无”的错误观念,重新思考如何立足本职,积极配合司法警察工作的开展,形成检察工作发展进步的有效整体合力。三是法警部门和司法警察要根除思想上的误区。要彻底摒弃司法警察“工差、听用、打杂”等陈旧观念,重新审视自我,不断加强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不断提升司法警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此基础上,全院上下进一步加快观念转变的步伐,牢固树立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警察是检察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的观念。与此同时,明确司法警察的工作定位,即围绕检察工作大局,突出以参与、配合、服务、保障办案为重点的工作思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司法警察在检察队伍中的存在价值,才能真正发挥出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以及在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的应有作用,也才能真正夯实司法警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前提和思想基础。

  (二)提高素质能力

  作为承担司法警察工作职责的主体,司法警察队伍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作风,才能保证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才能在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

  首先,要重视抓源头,重视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品质培育。对司法警察队伍职业道德培育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培养忠诚意识,树立忠于宪法、忠于法律、忠于党、忠于人民的精神,把司法警察塑造成忠诚、清廉、公正、文明的执法者;二是培养高尚的职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把司法警察塑造成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的人。一个司法警察能够做到执法公正、无私奉献,就是一个高素质的司法警察,就能从内心牢固树立爱民为民思想,对人民群众怀着真挚的感情,自觉地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其次,要加强技能训练,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的过硬本领。司法警察工作有其独特的职责范围,有其自身的工作特点。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司法警察的职责都在不同程度上要求司法警察具备政治可靠、业务熟练、执法技能过硬等基本素质,其中履行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以及执行警务协助、参与追逃等职责还对司法警察的体能、心理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司法警察面临着新的考验,比如如何更人性化地执法、新型警用装备和通讯工具的使用等等,都对当前的司法警察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基层检察院必须认真应对这些要求,科学地规划和实施以体能训练、队列及擒拿格斗训练、警用装备使用训练、射击训练为基础内容,以综合战术训练、心理素质训练、野外生存训练、创伤急救训练为重要课程的专业培训,真正使司法警察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真正达到“用必能战,战无不胜”的目的。

  再次,必须引导司法警察加强业务理论和相关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司法警察条令、条例及警械器材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警察法》等,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要有较好的科技文化水平和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与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能力。在实践中,要学习、了解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金融、证券、会计、外语、计算机应用等科学文化知识;要坚持定期组织司法警察认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检察业务知识,做到一专多能。只有这样,我们在工作中才能遇事不慌不忙,处事泰然处之。才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需要。

  (三)加强作风建设

  加强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纪律作风建设,首先要加强政治纪律教育。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教育司法警察坚定理想信念,正确地领会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永远体现党性原则。

  其次,要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增强司法警察的组织观念,服从组织管理,服从“统一协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编队管理要求,服务服务于各项检察工作的职责要求,保证召之即来。

  最后,要进一步通过健全和落实制度来加强司法警察的纪律作风建设。抓纪律作风建设不能空对空地泛谈,不能碌碌无为地干做,必须要精心准备,凡事做在先,走在前,重点是要加强制度的健全与落实,要不断建立完善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各项管理规章和制度,加强约束机制,要大胆、适时、适宜的推进制度的创新,构建司法警察队伍纪律作风上的预警、应急和处置的整体体系,来正确处理解决纪律作风建设上的各种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只有坚定不移地实施和执行在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发展中成型与有益的制度,才能真正做到加强管理,对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起到重要作用。(镇安县检察院 刘远伟)

编辑: 王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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