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重罪案件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浅析

2023-11-04 12:14:05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2021年以来,刑事案件不捕率和不诉率呈上升态势,但主要集中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重罪案件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仍存在争议和难题。为此,笔者结合重罪案件适用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基本情况、履职经验及工作难点等予以浅析。...

  各界新闻网讯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又一次实践性成果。2021年以来,刑事案件不捕率和不诉率呈上升态势,但主要集中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重罪案件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仍存在争议和难题。为此,笔者结合重罪案件适用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基本情况、履职经验及工作难点等予以浅析。

  一、办理重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重罪案件中批准逮捕97件140人,不批准逮捕23件30人,不捕率为17.6%。重罪案件中依法起诉111件160人,不起诉22件35人,不诉率为17.9%。从上述数据来看,重罪案件中虽有依法不捕不诉处理,但占比较低,司法实践中重罪案件适用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仍有诸多制约因素。

  二、重罪案件适用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做法

  (一)自行补充侦查,调取相关证据,充分评估“社会危险性”。重罪案件往往重大、疑难、复杂,为定性准确,需结合案件的现实危险性大小,综合评估后适用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如该院在办理李某某危险作业案中,承办检察官深入案发现场调查走访,全面了解周围住户、商铺及人口分布情况,建议侦查机关通过航拍全貌呈现危化品位置,从防火间距、居民数量等方面组织专家论证,对该罪“现实危险”构成要件进行综合认定,最终对犯罪嫌疑人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

  (二)组织刑事和解,积极达成赔偿谅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有具体被害人的重罪案件办理中,应充分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其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核实双方当事人和解的自愿性、真实性。对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照刑事和解程序和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从宽处理。如该院在办理何某某等4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4名犯罪嫌疑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主动配合调查,与被害方达成了善后处理协议,取得被害方谅解,最终对全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三)检察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罪案件较为敏感,社会影响重大、关注度高,办案时可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接受第三方监督和社会评议。如该院在办理袁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中,组织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和行业领域专家等参与评议,并邀请人员监督员对听证会全程进行监督,做到公开透明、不枉不枞。

  (四)制发检察建议,“治已病”“防未病”,注重办案溯源治理。在办理重罪案件时,对暴露出的安全监管漏洞等问题可以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落实。如该院在办理何某某等4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中,虽对犯罪嫌疑人依法相对不起诉,但对案件反映的项目安全监管不到位、施工方案设计、报批程序执行不严等问题,向涉案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依规对涉案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扎实安全开展排查整治 ,堵塞了安全监管漏洞。

  三、办案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司法理念的传导不到位。重罪案件因罪名特殊、法定刑高、社会影响大等特点,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以捕促侦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故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适用率仍然较低。

  (二)被害人信访及负面舆情带来压力。由于过去司法惯性影响,部分社会公众对刑事重罪案件不逮捕、不起诉决定仍存在一定误解,被害人因情感伤害信访上访,引发舆情给案件办理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三)非羁押强制措施和不起诉决定的配套机制不够完善。司法实践中,存在外地犯罪嫌疑人在本辖区内无固定住所的情况,对其不批准逮捕存在潜逃、串供等风险;同时,对依法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缺乏配套惩戒措施,治理效果有待加强。

  四、重罪案件适用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路径

  (一)正确认识并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不等于只宽不严,更不是放纵犯罪,在重罪案件办理中应充分考虑案件的危害程度、犯罪情节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特别是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具有自首、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适用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对其宽缓处理。

  (二)做实、做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要将羁押必要性审查融入日常办案,促进羁押实质化、规范化。在重罪案件办理中,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对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提升司法文明,减少社会对抗。

  (三)出台不捕、不诉案件办案指引,建立健全非刑罚惩戒措施等相关机制。注重分析总结,适时制定办案指引,对常见案件不捕、不诉的情形类型化处理,规范适用条件,统一司法尺度。同时,要加强与政法委、公安、法院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逐步建立健全非刑罚惩戒措施等相关机制,对依法不捕、不诉的涉案人员给予行政处罚、限制行业交易等惩戒措施,以行刑衔接确保涉案人员得到应有的惩戒和教育。(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常靖婕)

编辑: 吴佳蕊

相关热词: 基层检察院 刑事案件 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分享到: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

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版权均属各界新闻网所有,任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界新闻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6-2020 gj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备130082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