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省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政协陕西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的《通则》共6章35条,主要包括总则、工作任务、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办事机构、附则等。
专门委员会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联系委员的重要纽带、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主要依托。省政协秘书长王刚介绍,修订该《通则》,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体现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体现全国政协、省政协对加强和改进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省十三届政协以来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创新内容和特色做法,以及市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实践探索的有益经验,推动《通则》各项措施更接地气、更具操作性;通过明确、细化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定位、指导思想、工作任务、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办事机构等,进一步提升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有效发挥专门委员会基础性作用。
从具体内容上看,《通则》新增“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主要依托”等内容,重点明确了专门委员会的经常性工作。在工作任务部分,《通则》由原来的6条扩充为13条,明确专门委员会要强化思想引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做好提案工作、做好征求意见反馈工作、联系界别群众、组织开展委员履职“服务为民”活动、完成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活动。同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凝练,更加言简意赅、概括全面。
《通则》还从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如在组织制度方面,明确加强专门委员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分党组在专门委员会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发挥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委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制度方面,规定省政协每届至少召开一次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专门委员会重要工作,明确省政协秘书长负责协调专门委员会工作。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程序。此外,《通则》还明确了加强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选优配强干部队伍。
(记者 唐冰)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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