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中医医院两辆急救车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没收+罚款25000元

2020-01-06 09:55:05  来源:延安二三里  


[摘要] 近日,据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延安市中医医院被检查发现有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罚款25000元整。...

  近日,据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延安市中医医院被检查发现有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罚款25000元整。

  2019年10月29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延安市中医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医院120急救车时发现:车牌号陕JAD120急救车内存有:(1)、1袋“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日期2017年7月26日,有效期至2019年7月25日,生产批号:06170726,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72640107;(2)、1袋已开封“一次性使用口罩”,内装有7个口罩,标示生产日期2016年11月5日,有效期2018年11月4日,注册证编号赣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144号;(3)、在一标有“简易呼吸气囊”柜内有1袋“一次性使用输氧面罩”,标示生产日期2016.12.10,失效日期2018.12.10,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52560064。

  在该院车牌号陕JAC120急救车内发现:(1)、标有“吸氧管、口罩、无菌纱布”的抽屉内有3袋“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日期2017年7月26日,有效期至2019年7月25日,生产批号06170726,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72640107;(2)、1袋已开封“一次性使用口罩”内装有13个口罩,标示生产日期2016年11月5日,有效期至2018年11月4日,注册证编号:赣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144号;(3)、在一铁皮箱内有1袋“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标示生产日期20170810,失效日期20190809,注册证号:苏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51291号。

  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医疗器械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制作现场笔录,随后对相关人员做了询问笔录。该医院车牌号为陕JAD120和车牌号陕JAC120急救车使用的:4袋医用外科口罩(1个/袋)、20个一次性使用口罩、1袋一次性使用输氧面罩(1个/袋)及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1个/袋),均为超过使用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货值总额为39.38元。

  2019年12月5日,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医院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医院当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延安市中医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医疗器械类)(试行)》有关规定,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并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4袋、一次性使用口罩20个、一次性使用输氧面罩1袋、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1袋,同时罚款25000元。(来源:延安二三里)

编辑: 何欣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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