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9日上午9时40分许,杨某峰来到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综合服务大厅处理交通违法业务,杨某峰向民警出示了一本号码为61060******的机动车驾驶证,领证日期2019年5月13日,发证机关: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对杨某峰出示的驾驶证核对时,发现杨某峰出示的这本驾驶证系统无法识别,涉嫌伪造,民警遂对杨某峰和出示的驾驶证进行扣留,案件移交大队执法办案中心。
经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车辆管理所辨认和办案民警查询、询问,杨某峰供称向民警出示的驾驶证系伪造的,自己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自己联系亲戚在外地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一直放在家中,今年4月份才买了二手车驾驶车辆接送小孩,因处理交通违法时机动车驾驶证无法绑定12123平台,随即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前往大厅处理被民警查获。杨某峰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对民警及时发现表示感谢,避免了日后造成更大的损失。杨某峰的行为已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何欣润)
编辑: 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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