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案件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员额检察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强化了组织机构保障,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同时领导小组下设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检察综合业务部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部署、分配、管理工作。同时配备了由员额检察官组成的专业案件质量评查队伍,确保评查工作扎实有效、评查结果客观公正。
《细则》规范了案件质量评查流程,建立三级评查制度。先由评查小组成员提出评查意见,再由综合业务部针对案卡填录、流程监控等情况进行“一案双查”,最后由评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同时确立了人民监督员、律师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拓宽了外部监督渠道,确保评查过程公开透明。
《细则》强化了评查结果运用。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制度,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作为检察官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对评查案件统一案号,对线上、线下评查全程做好纸质、电子档案收集归档,确保全程留痕,实现评查案件一案一档。(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检察院 邹珊 杨云华)
编辑: 魏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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