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记者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悉,《陕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2日通过的《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据悉,《条例》旨在规范畜禽屠宰行为,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屠宰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所称畜禽,包括人工饲养的猪、牛、羊等牲畜以及人工饲养的鸡、鸭、鹅等禽类。
《条例》明确,陕西省实行牲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禽类屠宰应当遵守检疫规定,鼓励禽类定点屠宰。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动物防疫的有关要求。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畜禽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利用数字化手段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屠宰畜禽的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畜禽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检验标识,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应当在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不得出厂(场)。
此外,《条例》还鼓励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利用信息化技术对相关档案、记录实施电子化管理,畜禽和畜禽产品相关信息应当对应、可追溯,有条件的可以利用视频监控技术对畜禽屠宰关键环节实施可视化管理。
记者 郭旭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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