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旭
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正式颁布施行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深入解读。这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空白,对于巩固文化大省优势、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务实原则 填补立法空白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雅丽介绍,《条例》坚持“务实、管用、简洁”的原则,不设“章”,共三十一条,总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组织领导、机构职责和主体力量;第三部分为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设,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事项;第四部分为保障、激励和惩戒、处罚措施,第五部分为附则。
“《条例》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空白,也是贯彻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务实创新之举,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持续繁荣发展。”王雅丽表示。
聚焦体系建设 提升发展能级
《条例》在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促进作用?
王雅丽介绍,《条例》突出“发展”和“促进”两个关键词,体现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各方面体制机制的完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和激励保障体系等全方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条例》明确了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机构,要建立哲学社会科学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哲学社会科学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资金投入和增长保障机制,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机构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的主体力量。各级社科联要在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履行好职能、发挥好作用。
《条例》还赋予其制度化保障。明确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学科建设,优化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设置和布局,推进一流学科、优势学科和新文科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交叉融合发展,加大对“绝学”、冷门学科的扶持力度,提升学科发展能力。
厚植文化底蕴 彰显陕西特色
陕西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集聚的大省,《条例》如何体现陕西特色?
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高红霞介绍,《条例》第十四条对体现我省特色的研究进行了规定,明确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应当加强延安精神、照金精神、西迁精神等伟大精神阐释研究。加强秦岭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关中文化、黄土文化、汉水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阐释。开展陕甘革命根据地史、周秦汉隋唐文明、考古和文物保护、“一带一路”等与陕西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特色专题研究,形成具有陕西辨识度的原创性、标志性研究成果。
规范智库建设 服务科学决策
《条例》对智库建设作出规范,下一步如何落实这些规定?有哪些具体措施?
高红霞介绍,近年来,我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战略发展需求,支持建设40个左右我省急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专业化高端智库,形成定位明晰、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新型智库体系。《条例》对智库主管部门、新型智库依托单位和新型智库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要求智库主管部门应当促进新型智库建设,培育国家高端智库和省级重点智库;新型智库依托单位应当健全智库内部治理结构,加大投入,加强研究资源统筹,推动智库实体化建设。新型智库应当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主动对接决策部门。通过这些举措促进我省智库发挥好咨政作用,推动我省新型智库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为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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