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涉金融债务企业纾困解难,省高院执行局日前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执行工作与金融监管协作配合 助力企业纾困解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八条措施》,统筹推进执行工作与金融监管协同发力,维护区域经济与金融协调稳定发展,促进全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们聚焦企业金融债务困境化解与金融风险源头治理,建立‘执行工作+金融监管’联动协作机制。”省高院执行局综合处负责人介绍,机制建立后,陕西监管局将持续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督导处置机制,向省高院执行局及时共享全省大额不良资产有关情况,通过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同时,双方将建立纾困企业台账,加强研判会商,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债务企业纳入台账,通过依法审慎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债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为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纾困解难,争取“重生”空间。
《措施》将推动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效能得到充分发挥。各级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为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市场前景、风险可控的临时性困难企业,将指导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原则,坚持“一企一策”方针,为企业制定增加融资、稳定融资等纾困化险方案,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暂缓执行申请。
《措施》提出,支持企业重塑信用、恢复经营。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首期债务的企业,可申请启动信用修复程序,在经执行法院依法审查符合条件后,失信信息会被及时屏蔽或删除。“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和积极助力企业信用修复的同时,我们将进一步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省高院执行局综合处负责人表示,债务企业一旦出现挪用纾困资金、转移隐匿资产等情形,将终止纾困、恢复执行,并依法严惩债务企业故意躲避、逃避或拒绝偿还合法债务的行为。
(记者 陶玉琼)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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