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印发《通知》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 明年5月底前完成水毁治理

2021-12-12 08:07:34  来源:西安日报  


[摘要]12月10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提出到2022年5月底前,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并完成水库水毁治理,2023年年底前完成已确认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监测设施建设工作,建设一批运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示范水库。...

  12月10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提出到2022年5月底前,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并完成水库水毁治理,2023年年底前完成已确认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监测设施建设工作,建设一批运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示范水库。

  西安市将加快实施水库隐患治理,紧抓今冬明春水利工程施工有利时机,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水毁治理。在水毁治理未完成前,要认真制定水库运行控制措施,做到水库空库或低水位运行,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及时开展水库除险加固,于2021年12月31日前确认病险水库项目名录,2022年1月底前完成除险加固初步设计编制,确保2023年年底前完成除险加固。除险加固过程中,要严格监管,严格施工质量,做到完工一座、验收一座、发挥效益一座。对已经列入2022年省级除险加固计划的蓝田县赛峪水库,要加快除险加固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尽早组织除险加固,争取2023年汛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病险水库未完成除险加固前,要制定病险水库安全运行控制措施并限制运用,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确保水库空库或低水位运行。

  对功能萎缩或丧失、淤积严重、效益衰减、水毁严重、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水库,经过技术论证后,要按照《水库降等与报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实施降等、报废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市将扎实做好水库安全运行管护,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具体责任。

  各相关区县、开发区和西安水务集团要结合所管水库运行管理现状,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水库运行管理方案制定。逐库编制水库监测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加快工作进度,务必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并做好人员培训和数据汇集研判,提升水库运行管护信息化管理能力。

  此外,积极创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样板县。临潼区、蓝田县、长安区、周至县要按照省水利厅创建小型水库创新管护机制样板县工作安排和要求,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加快样板县创建工作,确保2022年5月底前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管护机制样板县创建工作。并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等工作纳入我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和相关计划,加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运行管护、监测设施建设、降等和报废等市级资金保障力度。(首席记者 张端)

编辑: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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