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跟以前由建设单位存储的规定有些不一样。”2月18日早上一上班,太白县劳动监察保障大队队长赵彩玲就跟大家讨论起来。
“打铁须得自身硬”。自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5月1日施行)公布以来,太白县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带头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并熟记《条例》全部内容,做到64条烂熟于心,有问必答。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太白县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在全力做好本单位、职工个人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参加人社大厅、监管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不放松,做到疫情防控、业务学习两不误,为复工复产打好坚实业务基础。
为确保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监察工作,太白县劳动监察保障大队进一步畅通电话、信件、网络、微信等非现场方式举报投诉渠道,通过“不见面”的方式全力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维权服务。对于必需到现场的举报投诉,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做好防护消毒措施,降低交叉传染风险。暂停非必需的现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活动,开展以书面审查为主要形式的监察执法。改进办案调处服务,对劳动监察执法中违法行为2年追溯期、立案调查期限、责令改正期限等问题,视情况顺延时限,劳动监察大队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杨雪英)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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