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

2023-03-30 01:03:36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发〔2005〕156号)同时废止...

  为健全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控制和降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养殖业和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3月29日,《西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

  《预案》在制定时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防控方针,认真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指导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维护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将成立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部署,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预案》规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快报制度。市、区县(开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流行特点、发展态势、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详细规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出现时的处置。规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响应分级,发出疫情预测预警,疫情的预警对应划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别严重(一级)、严重(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市、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预案》要求,市、区县(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发〔2005〕156号)同时废止。(记者 闫珅)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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