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工作理念,主动强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截止2018年5月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案11人,经审批共向5案6名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9.5万元。通过司法救助,有效缓解了被救助群众的生活困难,并使其思想得以抚慰,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理顺内外关系,做到高效救助。
一是救助关口前移,及时获知救助信息。不定期向业务部门了解案件是否存在需要救助的相关线索,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能获得及时救助。二是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告知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做好后续工作,保证救助实效。三是协调外部关系。对需要救助的案件提前向区政法委汇报案情。救助条件、救助金额等事宜进行事前沟通,达成共识,再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政法委审批,畅通案件审批渠道。
二、做好息诉罢访,维护基层稳定。
我们在救助工作中,从“情、法、理”入手,做好息诉罢访、维稳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既体现公平正义,又让群众信服接受。王某系一故意伤害案被害人,被告人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害人王某认为陈某和田某是共同加害人,要求继续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经报捕陈某,我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未批捕陈某,要求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后重新报捕。但公安机关补侦工作一直未有进展,王某便多次到区人大、区政法委、公安分局及我院上访。经多名领导接访,释法说理,其仍不愿息诉罢访。后经我院控申干警多次走访、调查,王某原籍陕西镇安县,1996年入赘王莽街办某村,岳母患有精神病,女儿正在上学,受伤后没有经济来源,治病欠有债务,生活困难,我们认真分析后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多次耐心细致思想工作后,王某最终愿意接受司法救助。后王某获司法救助金6.5万元,其当场表示服判息诉,不再上访,开始新的生活。这一救助案件的办理,使长达多年的上访案件得以成功息诉。
三、多种方式并举,优化救助效果。
在资金救助的基础上,将经济救助与思想疏导、心理辅导、社会救助等方法相结合,切实帮助当事人及其家庭走出生活和心理困境。魏某系某强制医疗案件的未成年受害人,魏某的父亲因患精神病将妻子杀害后被强制医疗。魏某的生活、学习重担全部落在了爷爷奶奶身上。两位老人长期患病,靠捡拾垃圾为生,魏某上学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长安区控申部门得知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其生活保障。同时,检察官们也伸出援手,联系学校减免学费,多次前往家中进行看望,助其渡过人生的难关。
四、破除地域限制,凸显执法人性化。
在救助工作中,我们以属地管理原则为受案范围,不论案件当事人户籍是否属于本辖区,只要符合救助条件均予以救助。在救助的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使用的是省拨资金,两人的户籍所在地分别为宝鸡岐山和甘肃灵台。为了减少被救助人的经济负担和不便,办案人员携带资料和政法委同志一道远赴这两地进行调查核实。经过办案人员的努力,很快被害人就拿到了救助款,被救助人和当地政府对检察救助工作充满了感激。(通讯员:贺丰)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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