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为依法高效办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设立职务犯罪检察部专门办理此类案件。注重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加强沟通,多项举措确保办案高质高效。
一、建立介入机制,优化司法资源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大背景,制定了《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与长安区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明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活动的工作原则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监察委调查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无缝衔接。
二、加强案件会商,实现有序衔接
为保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区监察委将立案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移送检察院前,均商请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官提前介入后,听取监察委办案人员对案件的事实与证据的介绍,就案件证据的固定、定性、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监察体制下职务犯罪案件司法程序的衔接和适用提供了实战经验,为监察委收集、固定及保全证据提供法律支持,也为案件后续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奠定了基础。
三、创新办案模式 依法快捕快诉
案件在移送至区检察院后,案管部门对案卷移送时间、数量、装订标准等内容与监察委细致沟通,确保接收的案卷材料齐备、规范、涉案财物与移送清单相符,并将案件录入系统后分流至职务犯罪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收到案件后,由一名员额检察官从捕到诉对案件材料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受理当日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并在短短几日全面完成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充分发挥了“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有效提升了监督质量和办案效率。 (通讯员:白媛 赵燕妮)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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