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统筹协调 实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序化

2018-08-04 10:29:37  来源:各界导报—各界新闻网  


[摘要]近年来,潼关县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统筹规划、严格管理的原则,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力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近年来,潼关县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统筹规划、严格管理的原则,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力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严控规划准入。在《潼关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中增加了环境影响的章节,从规划分区、矿权准入、技术开发指标等方面严格调控,把好源头准入关;在《潼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完善过程中,按照专家建议对生态安全控制区和生态保护区红线及时进行了修正完善;结合《潼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秦岭生态保护进行专题调研,划定“三区四线”,力求在总规层面渗透和体现“生态立县、生态优先和生态保护”理念。

  二是加大植被保护力度。严格林地审批制度,严厉打击乱占林地行为,办理非法占用林地案件2起。不断推动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利用飞播、人工造林方式对重点区域的荒沟荒坡进行绿化,在公益林范围采取封山育林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观念,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巡回宣传,努力打造“绿色秦岭、生态北麓”。

  三是严格矿业权配置审查。国土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全面停止各类保护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通知》,在企业办理矿权延续时扣除限制区范围。对秦岭区域内的采石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矿权到期后,停办采矿权延期手续,目前我县没有设置采石采矿权,无开山采石企业。

  四是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长效监管机制。运用矿业权信息公示、延续的强制力和制约性,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不到位,违法矿业行为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采取不予通过矿业权信息公示,不予办理矿业权延期手续等措施,实现“以检促治”,督促矿山企业做到“边开采边治理”,依法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五是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潼关县19个矿山企业均已按要求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方案有效期临近的企业也在加紧方案的延续编制工作,并足额缴纳保证金。针对县内各峪道尾矿碎石堆放问题,潼关县已批准碎石加工企业18家,统一调拨加工,既缓解了市场碎石短缺的问题,又逐步排减各峪道碎石堆放量,减少或遏制了由于碎石堆放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

  六是加快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潼关县矿区污染源头重金属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3000万,对 14 个区域20个峪内主体责任灭失的510 个废矿硐进行封堵;对坑口外遗留的357万m3废渣采用毛石混凝土挡墙,原地固定,覆土治理,恢复植被255万m2,种植重金属超富集植物进行进一步修复。

  七是强化秦岭生态执法监督。开展了非煤矿山和石渣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潼金矿业公司、太洲矿业公司、广鹏矿业公司、金潼矿业公司4家企业根据各自实际,从采矿废石合理堆放、废石拦渣坝、坑道内外排废水等方面编制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实施治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矿权企业封堵坑口监管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有效杜绝了峪道内非法坑口私挖乱采现象的发生。(通讯员 李娜)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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