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幼儿园开设幼托班

2019-12-23 08:51:54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摘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我省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使居民得到就近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华商报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我省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使居民得到就近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根据《意见》,我省将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格局。到2020年底,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到2025年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将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规划。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构建多元化、多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建立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与驻地街道、社区共同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多种形式的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等机构承接社区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开设幼托班等多种形式,提供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

  鼓励各级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单独或联合建立公立、福利性、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华商报记者 李琳

编辑: 罗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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