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关注|全国人大代表郝世玲:降低制售假入刑门槛

2019-03-15 16:27:11  来源:陕西传媒网  


[摘要]又到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又到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民航社区民警郝世玲备受鼓舞,她提出了让制假直接入刑的建议。

  郝世玲代表告诉记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警,近年来深入接触各界群众后发现,屡打不绝的假货、层出不穷的假货纠纷和危害安全的制售假事件,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及人身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郝世玲代表介绍,打假是世界性难题,执法机关、品牌权利人、消费者、平台等各界仅靠单方难以解决,必须社会各界共同治理。消费者难以识别假货,品牌权利人是鉴定假冒品牌的唯一合法主体,现实中执法机关常因为信息不对称、各方协同不够默契,而让打击制售假落空。

  “警方在基层执法实践中发现,假货认定难,打假难,执法周期长、成本高。”郝世玲代表说,“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销售假货超5万或违法所得超3万,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现在制售假分子,把生产仓储物流环节物理隔离,导致关键环节取证难度大,致使很多制售假案件无法立案。

  郝世玲代表坦言,更无奈的是,制售假犯罪成本低,司法判决阶段惩处力度轻,大多判缓刑。与获利相比,违法成本很低。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的最高的法定刑档为三到七年。这一法定刑档从1997年沿用至今。

  郝世玲代表建议,提高制售假犯罪成本,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降低制售假入刑门槛。还要加大惩罚性赔偿,把制假售假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尤其对涉及食品药品等人身安全的制假售假者要从重处罚,对屡教不改、累犯惯犯从重处罚。(掌中陕西客户端特派北京记者 马磊)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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