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如何创新与发展——访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张明

2018-08-15 08:44:10  来源:各界导报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大举措,也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努力建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的具体行动。...

  ——访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张明

张明

  □ 记者 杜静波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大举措,也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努力建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的具体行动。

  最高人民法院为何将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设在西安?国际商事法庭建设面临怎样的挑战与机遇?记者近日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张明。

  西安具有国际商事法庭潜在案件来源

  6月29日,第一和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已分别在深圳和西安正式成立,专门受理“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当事人之间的跨境商事纠纷案件。

  “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可谓恰逢其时。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和‘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张明表示。

  张明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已经得到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积极响应,有力推动了世界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与此同时,大量的跨国商事活动纠纷大幅增加,相关案件也不断增多,迫切需要一个为各方所依赖的纠纷解决机制,来降低和处理“一带一路”建设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谈及设在西安的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前景,张明说,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主旨演讲中指出:“古丝绸之路绵亘万里,延续千年,积淀了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西安不仅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也是现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城市。近几年来,西安充分发挥其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的优势,连接我国中东西部城市与中亚及欧洲地区的贸易往来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国际商事纠纷案件也在增多,这为国际商事法庭提供了潜在的案件来源。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面临许多挑战

  国际商事法庭已经成立,但如何吸引“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当事人将我国的国际商事法庭作为争端解决首选地,用尽可能短的时间将国际商事法庭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争端解决中心,仍面临着许多挑战。

  张明认为,首先,国际商事法庭对我们来讲是一个新生事物,无论从基础设施建设、硬件配置到人员配备、法庭审理规则等软硬环境建设,都有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其次,国际商事法庭如何与调解、仲裁机构进行有效对接,真正成为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尚需进一步探索。最后,国际商事法庭也面临与世界范围内其他类似争端解决机构共存共荣的问题。目前,世界上已有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卡塔尔国际法庭、阿布扎比全球市场法庭、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等较为出名的国际商事法庭。我国的国际商事法庭如何与这些国际商事法庭建立合作共赢关系,仍然需要认真进行制度设计和经验积累。

  西安将建设“长安中心”和“中心法务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前不久,西安交通大学举办了“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学术研讨会。

  会议期间,西安市人民政府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署了《关于开展“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与法治创新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决定通力合作,建设面向“一带一路”的国际争端管理中心(“长安国际争端管理中心”,简称“长安中心”),推动高端法律服务在西安的产业聚集,将西安打造成面向“一带一路”的法律服务与法治创新示范区(“中央法务区”)。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张明作为与会专家,见证了协议的签署。

  据介绍,“中央法务区”将实现国际商事司法和其他争端解决机构、各种法律服务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的集聚,建设高水平的“一带一路”法治研究院和其他法律智库服务机构,并孵化面向“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产业园区和创新创业基地。“长安中心”和“中央法务区”建设将有力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工作,为当事人提供高水准、一站式、终局性、可执行的争端管理服务。

  对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的四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意义重大,有助于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商事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张明表示,对于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他个人有四点建议:

  一是加快国际商事法庭办公场所的规划设计。借鉴世界上其他国际商事法庭的设计理念,吸收世界元素,突出中国特色,希望有关学者对国际商事法庭的设计提出更多好的意见建议。

  二是重视国际商事法庭的信息化建设。近年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要将智慧法院建设的成果应用到国际商事法庭上来,通过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以及其他诉讼服务平台为诉讼参加人提供诉讼便利,支持通过网络方式立案、缴费、阅卷、证据交换、送达、开庭等,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

  三是加快推进与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的对接。国际商事法庭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调节机构和仲裁机构提供便利,帮助其在国际商事法庭办公地或附近设立分支机构,尽快打造成“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为当事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提供立体化服务。

  四是加强宣传,提高国际商事法庭的知名度。国际商事法庭刚刚成立,还不为公众所熟知,需要利用国际商事法庭的官方网站以及参加国际论坛等方式加强宣传,吸引更多的国际商事法庭主体选择国际商事法庭解决纠纷。

编辑: 罗亚秀

相关热词: 一带一路 国际商事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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