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5日获悉,为促进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我市印发《西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细则》涵盖适用范围、基本要求、职责分工等内容,构建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体系,明确了各环节工作及监督管理办法。在全市区域内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该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授权运营应当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遵循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依法依规、高效协同、公平公正、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将依法合规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制度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前提下,纳入授权运营范围。以政务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的其他地区或部门的公共数据资源,用于授权运营的,应征得共享数据提供单位同意。
开展授权运营活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或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等优势从事垄断行为。
运营机构应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鼓励其他市场主体融合多源数据对运营机构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
数据提供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建设、运行、维护数字化应用以及存储、加工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非经授权不得运营。
授权运营相关工作依托授权运营平台开展。全市使用统一的授权运营平台,确保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运营机构不得转移、转让授权,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合规使用公共数据资源,不得出现泄露、篡改、损毁、转让、倒卖、挪作他用、超范围使用等情况。市级授权运营模式以整体授权为主,分领域、依场景授权为辅。实施机构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运营权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
数据主管部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统筹制定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确定授权运营各参与方的收益。
实施机构每年对运营机构进行考核评价,评价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运营过程的规范性、授权运营协议执行情况、授权运营过程的数据安全性、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运营的实际成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级。考核结果作为运营机构继续开展授权运营的重要依据。
运营机构符合退出情形的,实施机构应关闭授权运营机构的相关权限,留存相关资料,监督运营机构及时删除通过授权运营获取的相关数据和产品,指导其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完成注销登记。
(记者 文艳)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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