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出台农村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管理办法

2025-11-07 18:30:21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为深入激活农村“沉睡”资产价值,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与村(社区)集体经济收益,柞水县10月27日正式印发《柞水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自2025年11月27日起正式试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6日。...

  为深入激活农村“沉睡”资产价值,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与村(社区)集体经济收益,柞水县10月27日正式印发《柞水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自2025年11月27日起正式试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6日。

  《办法(试行)》共五章十二条,紧扣农村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核心流程与关键节点,从总则、盘活方向、实施方式、职责分工等维度构建起权责清晰、导向明确、实操可行的制度框架,全面规范盘活利用各环节工作。

  在范围界定与主体明确上,精准厘清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的具体情形,清晰划定政策适用边界;明确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新业态公司为盘活利用主体,确保责任链条闭环、工作有序推进。

  在原则坚守与合规把控上,确立五项核心原则,将权属稳定保障、规划刚性约束、合法合规运作、公平合理推进等关键要求贯穿始终,坚决遏制违规买卖宅基地、违法建设等行为,为盘活利用工作筑牢合规底线,保障其行稳致远。

  在方向拓宽与业态升级上,聚焦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明确六大重点盘活方向鼓励发展休闲旅游、特色种养加工、乡村人才创业、康养服务、三产融合、公共服务配套等业态,推动闲置资源与乡村产业深度耦合,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释放。

  在方式优化与意愿尊重上,分类细化盘活路径,农户自有闲置宅基地及农房可采取有偿退出、委托盘活两种方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新业态公司可通过自主经营、合作开发、租赁经营、入股联营四种方式开展盘活利用,必须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与市场规律,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在职责压实与机制构建上,细化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各镇(街道)、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新业态公司的职责分工,明确指导、监管、实施等具体责任,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共治格局,确保政策落地生根、见行见效。(通讯员 姜勇 胡婷婷)

编辑: 吴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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