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通报6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

2025-11-02 06:35:01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西安市教育局发出《关于6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

  11月1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出《关于6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

  为巩固“双减”成效,我市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治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查严处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此次通报的6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分别是——

  案例1:郭某某,身份证号622701*********70,以个人名义在新城区咸宁中路155号付1号7栋2层,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行动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张某某,身份证号350622**********70,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御城龙脉南区东侧二楼商铺,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西安万卷书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莲湖区永新路18号天赐苑10栋2单元4楼西户,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扬帆托管(无证无照),负责人薛某,身份证号610115**********2X,以托管名义在灞桥区灞桥街道刘家底村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灞桥区联合行动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想象力英语(无证无照),在西安曲江新区春临二路南湖意境二期底商,违规开展面向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曲江新区联合行动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停止招收学员。目前相关问题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6:魏某某,身份证号61032219*********8,以个人名义在西安浐灞国际港保利心语花园小区15号楼,违规开展面向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浐灞国际港教育局约谈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对该场所作关停取缔处理。

  (记者 王燕)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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