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全力深化饮用水源地保护

2025-09-23 15:37:59  来源:商洛生态环境  


[摘要]近年来,洛南县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把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维护公共健康、生态平衡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基石来抓,统筹谋划,强化管理,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辖区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万人千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达标率100%,确保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近年来,洛南县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把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维护公共健康、生态平衡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基石来抓,统筹谋划,强化管理,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辖区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万人千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达标率100%,确保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洛南县洛河上游饮用水源保护区始建于1999年,2007年省政府对该水源地调整进行了批复。但随着逐年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深入实践,原保护区划定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且水源保护区类型发生重大改变,实际需保护范围与原批准的保护范围发生较大改变,2022年,该县积极推进水源地区划调整工作,编制了水源地调整方案,并于2024年取得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为城市集中式饮用保护区依法保护管理提供了依据。实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2023年,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8个,并取得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划定率100%,批复率100%。有序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2023年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3个,2025年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14个,划定率100%,批复率100%。

  加强水源保护设施建设。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深入落实保护措施,积极申请中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助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项目建设。实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争取到位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实施了“洛南县洛河上游水源地水源保护设施提升及水源涵养项目”,建设了隔离防护网、界桩、标识牌、视频监控系统、水质在线监控系统、网格生态护坡及河滨缓冲带等系列水质保护设施。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争取到位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实施了“洛南县万人千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并通过市级验收,在8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建设了界标、宣传牌、隔离防护网、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视频监控系统及红外隔离报警装置等设施。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争取到位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工建设了洛南县“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涉及10个镇办17个行政村,新建隔离围网9138米、防撞护栏1037米、界标97个、警示牌131个、宣传牌75个、视频监控系统25套,预计10月底前竣工。

  构建“全链条”保护机制。健全责任体系。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镇办等部门职责,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水源保护区划定、污染整治等重点问题。完善制度保障。结合实际,修订了《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明确水源保护区范围、禁止行为清单及应急处置流程。建立水源地“划、立、治”长效机制,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建档立卡,实行“一源一档”动态管理。强化考核督办。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提升污染防控水平。构建监测网络。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在洛河上游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安装了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pH、溶解氧、氨氮等指标,数据接入县级环境监控平台,实现“实时预警、及时处置”。定期对城市、城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强化日常巡查管理。整合生态环境执法、镇办网格员、群众监督等力量,建立了“专业队伍+基层力量”的巡查体系。加强科技赋能监管,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对水源保护区进行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垂钓、倾倒垃圾、非法建设等行为。实施精细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排查保护区内排污口、养殖点、农业面源污染、交通穿越、标识缺失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推进整治,实行“销号管理”。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定期组织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

  凝聚水源保护合力。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村(社区)宣传栏等渠道,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水源保护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播放警示教育片,增强公众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畅通群众反馈渠道。在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清洁能源使用,引导群众养成绿色生产生活习惯,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饮用水源的良好氛围。(来源:商洛生态环境)

编辑: 吴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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