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评定李静毅为烈士

2025-09-23 07:36:52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同意评定李静毅为烈士。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9月22日,省政府网站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静毅为烈士的批复》。

  李静毅,男,汉族,1991年3月18日出生,陕西商洛人,2025年7月25日晚,在西安市高陵区泾渭五路河堤路河滩参与抢救落水群众时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同意评定李静毅为烈士。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记者 文艳)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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