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省政府网站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麟游至法门寺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麟游至法门寺高速公路设立4处收费站。
批复称,原则同意麟游至法门寺高速公路设立九成宫收费站、野河山收费站、法门寺收费站、扶风收费站等4处收费站。取消陕西交控集团管理的麟绛高速绛帐至法门寺段原法门寺主线收费站,新设扶风南匝道收费站,其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与连霍高速西宝段其他收费站保持一致。
根据批复,麟游至法门寺高速公路收费期限30年,自收费之日起算。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免缴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都应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麟游至法门寺高速公路1-4类客车道路收费标准分别为0.70元、1.23元、1.58元、1.90元/车·公里,野河山特长隧道加收标准分别为10元、20元、30元、40元/车次;1-6类货车及专项作业车道路收费标准分别为0.70元、1.26元、2.03元、2.47元、2.71元、2.86元/车·公里,野河山特长隧道加收标准分别为10元、18元、29元、35元、39元、41元/车次。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执行我省有关优惠和差异化收费政策。
大件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麟游至法门寺高速公路客货车暂执行0.6元/车·公里(一类车)对应的道路费率标准。野河山特长隧道执行10元/车次(一类车)对应的费率标准。
批复强调,公路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收费公路管理规定,加强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和价格部门的监管。要切实做好收费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保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公路畅通和安全通行。
(记者 文艳)
编辑: 陈戍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