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修订《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要追究责任

2021-11-02 00:47:52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西安市修订了《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1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总案》。...

  为全面提高全市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我市修订了《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案》)。11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总案》。

  《总案》是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组织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性安排。《总案》将指挥机构调整为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和专家组四个层次,更加有利于突发事件快速高效的处置。同时还结合机构改革和新的形势任务要求,按照预案衔接的原则,在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体系进行优化与调整,健全完善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总案》要求,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依法应对、科学处置,公开信息、引导舆论”的工作原则,在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考虑不同人群的需要,开展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心理伤害。

  《总案》从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健全风险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三个方面对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明确;简化了响应级别设置,增强了预案的操作性;明确专业机构、公安机关、卫生医疗机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按照首报、续报和终报的程序组织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同时强调,我市要建立健全预案管理工作机制,对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文艳)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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