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2025-01-25 02:15:03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

  1月2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归档、监督等工作,旨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中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方案。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有效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

  市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数据库管理,推动实现应急预案数据共享共用。市、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注重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进应急预案管理理念、模式、手段、方法等创新,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处置救援的作用。

  《办法》明确,市、区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编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实用性、系统性等原则。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做好与相关应急预案及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的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单位和基层组织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办法》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通过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装备、设施等组织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洪涝、山洪、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

  重大活动和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主办或承办机构、承办者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应充分考虑减少对正常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的影响。可能造成影响的,演练组织单位应在演练开始3个工作日前进行公示告知,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协调做好保障工作。

  《办法》明确,市、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对未按规定编制、修订应急预案,未组织应急预案备案和应急预案演练等未履行应急预案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印发,将进一步促进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有效发挥应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处置救援的作用。”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 文艳)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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