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彦伶
8月6日,西安市民贾女士反映,她于2010年3月购买了位于西安市蓝田县汤峪温泉旅游开发区内的南山汤院·养生公寓(北区)的房子。截至目前房子尚未装修,无人入住,但物业费一直是全额收取,她与物业公司多次协调未果。
记者在贾女士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看到,贾女士购买的房子面积为74.81平方米。有张物业收费单显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共计24个月,按照0.65元每平方米的物业费收取标准,共缴纳1167元。另一张2012年至7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的物业收费单显示,30个月收取1458.8元。
针对贾女士反映的空房物业费收取问题,记者致电西安市房管局物业办,一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要与物价局联系,但据他掌握的情况,空房应该按照70%的比例收取物业费。
在贾女士提供的合同上显示,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给业主办理房产证。但是,截至目前该小区尚未办理房产证。
编辑: 罗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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