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推动非遗保护走向制度化、常态化。如今,该县已挖掘非遗项目137项,助力非遗项目在新时代重焕生机与光彩。
精准监督施策,筑牢保护根基。成立文化“寻保传”工作专班,通过“实地走访+数据核验+多方座谈”的方式,全面梳理资金保障缺失、传承人断代、文物濒危等突出问题,形成翔实的“问题清单”,为精准监督提供决策支撑。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县文旅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建立传承人补助制度,明确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截至目前,已推动落实非遗保护专项资金超200万元,新增非遗传承人10名,建成传承基地8个、公益课堂5个,惠及师生近万名。
创新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刚性。创建“公开宣告+代表监督”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遗传承人参与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现场解读《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核心条款,明晰法规适用要求。设立“非遗保护违法线索快速移送”通道,构建“社会举报—线索移送—立案处置”闭环机制,引导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参与非遗保护。对拒不履行非遗保护法定职责、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依法采取通报批评等监督措施,压实相关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切实强化检察监督刚性约束。
强化跟踪问效,巩固整改成果。针对非遗传承人补助发放,实行“资金拨付+实际使用”双台账动态核查,实时跟踪经费流向,保障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围绕传承基地建设,制定“建设标准、功能配置、运营保障”清单式督查方案,逐项对标核验建设进度与质效,杜绝整改流于形式。常态化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聚焦重点文保单位,通过实地勘验、台账核查、现场问询等方式,排查消防设施、文物本体防护、应急处置机制等领域隐患,累计督促整改安全问题10处,筑牢文保单位安全屏障。(通讯员 王敬之)
编辑: 吴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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