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横穿交叉路口需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2019-12-18 17:46:01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  各界新闻网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

  各界新闻网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很多驾驶员无视法律法规,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发生什么事情,就是这种习以为常的驾驶陋习,交通事故往往就会在一瞬间发生。

  2019年12月05日08时许,在府谷县府准公路麻镇石榴峁村路段,杨某驾驶一辆无号牌宗申牌三轮摩托车载着自己的妻子从田间小路上来,准备横穿府准公路驶到公路对面村庄时,由于视线存在盲区,杨某一时疏忽大意,马上要驶到公路对面时,与公路上正常行驶的郭某驾驶的蒙K牌照小车相撞,致使驾驶员杨某、三轮车上乘员韩某受伤住院的伤人事故。在调查本次事故成因时,驾驶员杨某自述从未办理过驾驶证,在横穿公路时存在视线盲区,他以为不到十米宽的路,一下子就过去了,哪知事故一瞬间就发生了,杨某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郭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交警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判定杨某与郭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并对双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因此,我们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绝不能漠视法律法规,以免给自己及家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安全行车从点滴做起,方能走出康庄大道!(张勇)

编辑: 高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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