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原局长李军(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军在担任汉中市留坝县国土资源局、勉县国土资源局、南郑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汉中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包、款项拨付、不动产登记时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罗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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