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闻网讯 2019年8月15日,高交榆绥中队接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督办指令,8月15日凌晨0时至5时辖区有红眼客车宁CCXXXX通行轨迹。党支部书记贺项春高度重视要求彻查此车。副中队长张鹏带领民警立即展开核查,通过集成指挥平台查询,宁CCXXXX客车于2时02分至3时28分在榆绥高速辖区有行驶轨迹,民警立刻联系客车驾驶员和所属运输公司负责人。8月16日上午榆绥中队约谈了宁CCXXXX客车驾驶员和公司负责人。对宁CCXXXX客车的驾驶员作出了罚款200,记3分的处罚决定。同时对该公司发函要求立即整改,加强“红眼客车”跟踪管理,停车整顿,自查自纠,完善各项管理措施,杜绝类似的情况发生。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客运企业要认真开展“红眼客车”自查自纠,落实交通安全违法清零,杜绝“红眼客车”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要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进行常态化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企业要主动与责任部门做好工作对接,从源头管理上杜绝“红眼客车”,把好源头管理关。真正做到无缝监管,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王明明)
编辑: 高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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