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三道沟交警连续查获两起醉驾

2019-07-10 09:01:22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  各界新闻网讯 为全力预防辖区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三道沟交警中队结合辖区实际,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无证、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6月28日...

  各界新闻网讯 为全力预防辖区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三道沟交警中队结合辖区实际,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无证、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6月28日以来,中队民警先后查获两起因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有力打击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6月28日9时50分许,中队民警在庙羊公路沙梁路段例行巡逻检查时,一辆号牌为陕K****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走走停停,行迹十分可疑,民警遂即将其拦停。在检查相关证件时,驾驶人白某无法出示有效证件,且浑身散发酒味,脸色通红,于是民警将其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经酒精检测,白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4.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核查,白某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白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刑事拘留,且十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

  7月7日18时10分许,中队民警在大石公路小沙梁路段在对一辆号牌为晋H****8的重型半挂牵引例行巡逻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言语不清,并闻到身上有股浓浓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100.2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经核查,驾驶人刘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刘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吊销驾驶证。

  无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因此我国明确禁止酒驾,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还是不以为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特别是营运机动车)的人比比皆是。不仅是对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更危害着社会公共安全。府谷公安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切勿雇佣无证或准驾不符的司机开车,请广大驾驶人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把生命当儿戏,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张春恒)

编辑: 高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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