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终审宣判 维持原判 首犯获刑十六年

2019-06-11 16:09:39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2016年10月,因工作受挫,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韩某从原公司辞职,与曹某、孙某等人,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设小额贷款公司,并利用之前在放贷公司的资源和人脉,从事非法放贷业务。...

  2016年10月,因工作受挫,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韩某从原公司辞职,与曹某、孙某等人,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设小额贷款公司,并利用之前在放贷公司的资源和人脉,从事非法放贷业务。

  非法放贷过程中,韩某等人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收取高额利息、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擅自虚增债务及签订委托过户协议等形式与非法拘禁、辱骂殴打、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相结合,“套路”借款人,从中最大限度的牟取非法利益。

  截止2018年1月,该组织非法放贷105人次,放贷金额306万余元,非法获利达113万余元。

  作为陕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督办的1号涉黑案,同时也是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2019年3月28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公开宣判:韩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并罚获刑十六年,其余成员被判处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并上诉。

  2019年6月11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套路揭秘:

  手续繁多 提前扣“费”放贷过程中,韩某等人均会从借款中预先扣除高额利息、服务费、上门费、中介费及保证金等费用,并设定高额滞纳金及罚息。

  被害人席某签订25000元借条,扣除利息和服务费后,实际到手19000元,借款期为22天;被害人向某以轿车质押借款20000元,实际到手17400元,借款期为22天;被害人孙某借款3万元,却被签订45000元欠条,扣除各项费息,实际到手29000元,借款期为22天……

  摸清“家底”暴力催欠 放贷之前,韩某等人会对借款人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及资产状况等信息进行“考察”,一旦借款人没能按时还款,该组织便通过非法拘禁、辱骂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催收欠款,擅自垒高债务。

  被害人席某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本金,延期两次支付利息1万余元。2016年12月,为逼席某还钱,韩某等人将席某带至一川菜馆内进行殴打,后又当着席某父亲与舅舅面,扇被害人耳光,索要无果,一行人又强行闯入席某前妻家中,强行拿走席某及前妻手机和手表等实物;2017年10月,韩某等人在一足浴店内采取扇耳光、凳子砸、捆绑、夹乳头和生殖器、烟头烫等手段殴打折磨席某,并逼其写下将手机和电动自行车以物抵债的抵押协议,才放人离开。

  2017年10月,被害人孙某借款逾期未还,韩某便纠集组织成员将孙某带至本市一家川菜馆包间。索要未果后,一伙人对孙某拳打脚踢,当晚又将孙某带至一家足浴包间实施拳打脚踢、烟头烫、“架飞机”、喷辣椒水、夹乳头及睾丸、罚站等暴力手段,次日凌晨4时许才放孙某离开。事后,孙某因恐惧不敢报案,其子得知此事后带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孙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被害人向某借款到期后,支付了部分利息后无力偿还。2017年11月11日,韩某指使组织成员将向某控置带回西安,对其进行辱骂殴打。在向某无奈向朋友借款归还22000元后,韩某等人又以各种理由逼迫向某另行签写了30000元借条后放其离开。2017年12月,慑于韩某等人威胁,向某又向韩某等人支付了3万元,才将质押的车辆赎走。

  ……

  对于判决后,韩某等人及辩护律师提出韩某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其余成员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罪的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该组织的各项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法定特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王万斌 实习记者 赵坤)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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