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聋哑女陪舞强收“保护费”9人获刑 团伙首犯也是聋哑女子

2019-10-24 10:06:50  来源:华商网  


[摘要]组织聋哑女性陪舞,还拉帮结派,以暴力手段向其他外地聋哑陪舞女性收取“保护费”,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活动。10月23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对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公开宣判,包括恶势力团伙8人在内的9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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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摄影 张杰)组织聋哑女性陪舞,还拉帮结派,以暴力手段向其他外地聋哑陪舞女性收取“保护费”,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活动。10月23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对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公开宣判,包括恶势力团伙8人在内的9名被告人获刑。

  贺某是一名聋哑人,以她为首组成的恶势力团伙,组织数名聋哑女性在西安某些舞厅陪舞,并强行收取她们的部分收入。贺某与其丈夫侍某为确保该项收入,安排团伙成员在外围观察,排斥其他外地聋哑女性在这些舞厅陪舞,组织团伙成员以暴力、威胁手段向这些外地聋哑女性收取“保护费”,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活动。被告人贺某、侍某在该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该犯罪团伙的纠集者。被告人唐某为贺某、侍某的违法犯罪活动出谋划策、提供帮助;被告人邸某等5人明知贺某、侍某的犯罪行为,仍按照该二人的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均系恶势力团伙成员。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莲湖法院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聘请了手语翻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等8人恶势力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殴打等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贺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该团伙中贺某等6人为聋哑人,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等其他团伙成员也分别存在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10月23日,法院公开宣判,一审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6年,判处侍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各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4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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