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套路贷”!未央又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当庭宣判

2020-06-23 10:56:29  来源:西部法制报-西部法制传媒网  


[摘要]6月22日上午9时,未央法院对被告人任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未央法院院长李社武担任审判长,未央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晓静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旁听庭审。...

  6月22日上午9时,未央法院对被告人任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未央法院院长李社武担任审判长,未央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晓静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旁听庭审。

  庭前,未央法院严格落实“七快”机制和“四位一体”研判机制,认真召开庭前会议,制定了严密的庭审和防疫预案,为庭审有序推进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017年5月起,被告人任某纠集被告人相某鹏、相某在广西柳州开始实施“套路贷”犯罪,后于2017年年底来到未央区,以“奔腾财富”公司名义继续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吸收被告人夏某入伙,自此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4名被告人在放款时要求被害人签订制式合同,约定一周内归还部分本金作为诚信金,同时与被害人签订租金数额大于借款数额的租房合同,约定被害人将其名下房屋出租给被告人并自愿放弃屋内财物,被告人租金已付且随时可主张权利,造成被害人背负了远大于实际到手金额的欠款。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制式合同,通过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导致数名被害人因无力还款而外出躲债,陷入有家不能回、妻离子散的境遇。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被告人任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相某鹏、相某、夏某为重要成员,以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利28万余元,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依法应予惩处。经过近7个小时的庭审,各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作了深刻忏悔。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对被告人任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3年又2个月至6年又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2.5万不等的罚金。

  合议庭还围绕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对个人前途、家庭稳定、社会秩序带来的影响进行了严肃的法庭教育。希望他们深刻反省罪行,认真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同时也警示广大人民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希望大家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仔细甄别小额贷款公司资质,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贪图蝇头小利,警惕他人精心设计的借贷陷阱,远离不合理不正常的民间借贷,认清“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收费的本质,量力而行,合理消费。

  “套路贷”违法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未央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因时制宜谋划好疫情防控背景下扫黑除恶制胜之策,拿出新招、硬招、实招,以啃下“硬骨头”、攻破“硬堡垒”的决心和信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记者 牛红 通讯员 王雨昕)

编辑: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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