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孤山交警查获两起无证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19-05-15 14:59:28  来源:各界新闻网-各界导报  


[摘要]  各界新闻网讯 5月13日上午,府谷孤山中队民警应用缉查布控系统成功查获高某、李某两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近期,中队民警在进行扫黑除恶...

  各界新闻网讯 5月13日上午,府谷孤山中队民警应用缉查布控系统成功查获高某、李某两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近期,中队民警在进行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走访工作中接到热心群众的举报称经常上路行驶的车辆号牌为宝骏牌晋H*****和哈佛牌晋B*****的两辆小型轿车驾驶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接到举报后,中队民警立即将车辆人员信息反馈汇报上级,并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当日上午11时许,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显示晋H*****小型轿车在辖区出现,中队领导带领民警迅速出击,在301省道19公里处成功将其截获正准备带回中队进一步调查时,缉查布控再次预警哈佛牌晋B*****也出现在该卡口,随即民警又迅速将该车拦截。

  通过车辆布控、平台指令、查询驾驶人信息等措施,最终确定两位驾驶人均属于无证驾驶,目前违法嫌疑人高某、李某已被我中队依法处罚

  相关条款: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王宇)

编辑: 高三宝

相关热词: 孤山 查获 无证
分享到: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

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版权均属各界新闻网所有,任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界新闻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6-2020 gj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备130082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