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闻网讯 “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的司机,通常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人不吸取教训,还会“再次酒驾”。5月15日上午,榆佳中队榆林东执勤民警就查处一起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该驾驶人孙某除了将被处以一千元到两千元的罚款之外,还将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吊销驾驶证!
10时20分许,执勤民警在榆林东开展路面执法勤务,一辆牌号为甘M3G***皮卡车缓缓驶来,民警随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下接受检查。在与驾驶人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其目光闪躲,并且闻到一股酒味,由此民警判断此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孙某进行严厉批评后将其带至中队做进一步处理,令人“震惊”的是经公安网信息查询,发现孙某在2018年曾因酒后驾驶受到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此次已经属于二次酒驾,鉴于以上恶劣情况,高交榆佳中队民警依法对孙某做出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及罚款的处罚。
榆佳高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饮酒驾驶属于最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希望大家要时刻牢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切莫因为侥幸心理、麻痹大意,最终追悔莫及。(张强)
编辑: 高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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