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静波 摄
7月29日下午,省政协月度协商“促进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座谈会召开。
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常委,西安财经大学校长方明发言:
随着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全面开展和逐步深化,全国各高校都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培育和稳定工作,许多地区和高校为提升本地区和学校的排名,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抢人”“挖人”,使人才竞争形势愈发严峻。陕西地处西部,经济相对落后,与东部和南方等经济发达省份相比待遇偏低、办学经费短缺,人才引进困难,人才流失现象突出。同时,由于国家住房制度由福利性分房政策改为货币化、商品化购买住房政策,近十几年来,陕西高校基本上没有在校内新建经济适用房等福利性住房。面对市场高价商品房,引进的人才和青年教师购买住房压力巨大,进一步加大了陕西高校人才引进的难度,加剧了人才流失状况,大幅增加了高校为引进人才的安家费,使高校办学经费更趋紧张,严重制约了陕西高校的发展。
“十九大”报告确立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提出了“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三条重要举措,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1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中,明确了因地制宜、多策并举,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意见。在2020年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要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为加快“双一流”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广东省出台了支持高校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的政策,山东省也发文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近年来,为解决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单一、数量缺口大的矛盾,西安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联合印发了《西安市单位自建共有产权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允许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使用自有划拨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涉及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用地等问题,政策实施起来难度大,限制很多,进展十分缓慢,高校尚未有成功申报的案例。
本世纪初我省各高校为适应国家高等教育合并扩招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都征地建设了新校区,有相应的自有存量土地,为引进和留住人才,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各高校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租赁住房的意愿非常强烈。
为此建议:政府进一步出台相关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高校人才租赁住房建设尽快落地实施,既落实“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政策导向,解决我省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制度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对我省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又能有效解决高校青年教师住房难题,通过高校自我消化缓解我省特别是西安市租赁房源短缺和住房市场的压力,平抑市场房价和房租,进一步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从而为加快我省高校追赶超越中东部地区高校的步伐,加快“双一流”建设,提升综合配套保障能力,为引进和留住人才创造条件,有效缓解东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区域不平衡的矛盾。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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