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燕:政府应尽快建立完善公租房维修基金制度

2021-07-29 15:56:11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  专家学者代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陕西省房地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玲燕介绍:
  2019年,依据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印发的《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住建厅制定了《陕西省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资〔2019〕17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我省公租房资产管理制度。
  问题:公租房后期维护以及运营管理费无明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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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杜静波 摄

  7月29日下午,省政协月度协商“促进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座谈会召开。

  专家学者代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陕西省房地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玲燕介绍:

  2019年,依据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印发的《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住建厅制定了《陕西省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资〔2019〕17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我省公租房资产管理制度。

  问题:公租房后期维护以及运营管理费无明确来源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积极探索和建立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大规模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约88万套,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约11%,远高于全国水平,有效改善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促进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

  但省财政厅、住建厅制定的《暂行办法》仅对公租房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财务管理、资产报告、监督管理做了框架性要求,有关公租房后期维护以及运营管理费用没有明确制度。在建设阶段,各级政府均能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公租房建设;在管理阶段,均未将后期维护及运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公租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租金收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这一规定并未明确要求按年度编制公租房维修预算,也未涉及运营管理经费。2020年4月,汉中市城固县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维修资金归集制度,其他市县仍处于探索阶段。按照普通商品住宅大修基金归集比例2%计算,全省公租房维修资金约为26亿元,缺口较大。

  建议:建立健全城镇公租房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

  一是探索公租房维修基金筹集渠道。公租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公租房维修资金制度,积极探索维修资金来源,可通过建立资金池、严控租售比等方式,畅通公租房维修资金供给渠道,并加强对非住宅资产管理,避免闲置浪费,在发挥好公共管理和服务作用的同时,所有收益用于后续运营管理及维修,确保资金持续供给,促进公租房运营维护进入良性轨道。

  二是严控公租房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公租房主管部门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建立公租房维修项目申报、审核、预算编制、细化、调整、绩效评价等全过程使用方案,严格把控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建立资金使用“三级审核”制度(即经办人员受理、部门领导初审、分管领导终审),审核通过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三是加快建立维修资金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维修资金管理方式,公租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修资金,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与任务要求,健全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实现对维修资金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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