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人身安全保护令可适用于终止恋爱关系的当事人;安排孕七月女工从事夜班劳动,应认定为违法;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权继承公婆遗产……12月3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共同发布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的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我省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为和工作创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发布典型案例旨在总结推广陕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益经验,通过以案释法,为同类纠纷化解提供示范指引,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
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精神残疾妇女权益保障、家务劳动补偿、离婚过错赔偿、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等多个社会关注热点。其中,一案例中,司法部门、妇联组织积极开展调解,让精神残疾二级妇女陈某生活得到保障,为无法清晰表达诉求的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妇女权益保障提供了范例;在一起因家暴导致的离婚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支持受害者损害赔偿及多分财产的请求,体现了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司法态度,也让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以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理念得到生动呈现;在一起涉未成年人的执行案中,面对侵权人“执行不能”的现实困境,法院综合考虑未成年人救治紧迫性、家庭经济困难等因素,启动省、市、区三级法院联动司法救助机制,累计发放救助金40万元,切实贯彻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还有一案例中,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人身保护令适用的主体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大至曾经有恋爱、婚姻关系或者以恋爱、交友为由进行接触的人员,有效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家庭成员以外亲密关系中的不法行为。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未来,全省法院将继续聚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公正司法传递法治温度,为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群众新闻记者 陶玉琼见习记者 李畅)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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