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陕西近日印发《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旨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该规定共24条,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在构建责任体系上,《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普通从业人员的责任内容、责任范围和考核要求,并进行公示。同时,必须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风险分级管控等13项基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性规章制度。
在安全管理措施上,《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主要负责人要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1次综合检查;从业人员需进行岗前、岗中及岗后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须及时报告处理。
在项目建设上,《规定》重申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购置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
在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方面,《规定》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与条件,无偿配发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同时,应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此外,《规定》要求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新就业形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记者 苗雨蒙)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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