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91元,较上年同期名义增长5.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全国。
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381元,同比增长4.8%,增速高于全国0.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95元,同比增长6.0%,增速高于全国0.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
四项收入全面增长。陕西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638元,同比增加804元,增长5.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4.0%;人均经营净收入3163元,同比增加172元,增长5.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7%;人均财产净收入1756元,同比增加55元,增长3.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5%;人均转移净收入7533元,同比增加407元,增长5.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7.8%。
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稳定增长。陕西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973元,同比增长4.7%。
(记者 张维)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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