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优化生育政策实施方案对0—3岁婴幼儿父母实行育儿假制度

2021-12-15 09:00:44  来源:各界新闻网-各界导报  


[摘要]记者12月14日从省卫健委获悉,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对生育三孩女职工在原产假基础上可再给予一定奖励假期,并增加其配偶护理假;实行0—3岁婴幼儿父母育儿假制度。...

  本报讯(记者 满淑涵)记者12月14日从省卫健委获悉,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对生育三孩女职工在原产假基础上可再给予一定奖励假期,并增加其配偶护理假;实行0—3岁婴幼儿父母育儿假制度。

  《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了支持生育配套措施,稳步提高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水平,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加大税收、住房等生育支持政策力度,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实施方案》提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各地重大民生工程。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托位达到4.6个。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要建设1—2所公办托育机构,推进区域整体发展。

  《实施方案》强调,要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体系。每个县(市、区)要建立1所标准化的公立妇幼保健机构、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和1个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实施“健康陕西——母亲行动”,丰富三秦父母大讲堂,深化家庭亲子阅读活动。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估,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常见病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还提出,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选择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同时,建立定期巡访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推进就医绿色通道畅通和家庭医生签约应签尽签,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全面落实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四项制度,每个县(市、区)要建设至少1所“暖心家园”。

编辑: 杨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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