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24项具体措施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探索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2021-11-04 00:42:53  来源:新华网  


[摘要]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出台背景和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图表:“1+4+2”总体改革框架。 (制图/白刚)

  11月2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背景和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当前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3876.28万人,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左右,比制度建立时分别提高15、20个百分点。在全省公立医院实现药品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集中采购每年可为我省节约采购资金约30.05亿元。但与此同时,制度政策碎片化、精准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较为突出,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若干措施》提出,到2025年,将推动实现陕西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若干措施》全文8个部分共24项具体措施,提出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1”是建好一个体系,即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4”是健全四个机制,即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完善两个支撑,即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

  《若干措施》结合我省实际,注重体现陕西特色:一是明确突发疫情时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探索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清理过度保障政策时限、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等重要内容,增强医疗保障能力。二是明确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以及飞行检查、智能监管、社会监督、举报奖励等重要机制的实现路径,织牢织密打击欺诈骗保的制度“防护网”。三是明确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构建区域性招标采购联盟,改革药品配送机制等内容,推进供给侧改革向纵深发展。四是明确实施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和“好差评”制度、规范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等措施,完善异地就医服务,进一步畅通医保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陕西省年底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县区全覆盖

  11月2日,记者从省医保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今年年底前就能够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县区全覆盖。

  据介绍,截至9月底,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375家,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1333家,县区覆盖率达98%,年底前就能够实现县区全覆盖,提前完成国务院交办的任务。同时,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在全省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线上备案服务,线下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各类材料,使得参保群众异地就医更加方便快捷。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在杨凌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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