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安全防护网 杜绝个人信息“裸奔”

2021-10-20 08:53:57  来源:各界新闻网—各界导报  


[摘要]“前几天,我在地铁上加了一位瑜伽课程推销员的微信,没想到这几天频繁接到各种骚扰电话,实在是烦人。”近日,西安市民周琼向记者倾诉自己手机号码泄露后的遭遇。...

  □ 实习记者 白瑶

  “前几天,我在地铁上加了一位瑜伽课程推销员的微信,没想到这几天频繁接到各种骚扰电话,实在是烦人。”近日,西安市民周琼向记者倾诉自己手机号码泄露后的遭遇。

  频繁接到骚扰电话甚至诈骗电话、经常收到垃圾短信……相信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有类似的经历,而这些事件的背后则与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买卖、使用不无关系。

  近年来,随着新兴业态的不断涌现,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个人信息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商业资源,一些企业、机构或个人为了一己私利,肆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严重侵扰和威胁了人们的生活安宁和财产安全。

  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38.6%的网民过去半年在上网过程中遇到过网络安全问题,其中遭遇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占比最高。

  10月11日至17日,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如何杜绝个人信息“裸奔”再次成为坊间热议的话题之一。

  “不少用户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的日常琐事,往往忽略个人隐私问题,很容易暴露真实定位或其他身份信息。”省政协委员、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主任雷西萍举例说,以浏览网站或扫描二维码为例,不少企业或商家需要用户填写个人信息或扫描二维码进行注册,一旦个人信息登记录入,就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

  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在今年省两会上,雷西萍提交了《陕西网络信息安全防范机制》的提案。她建议相关部门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借助互联网优势,宣传普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人们个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应广泛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页等,定期组织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演讲、培训、竞赛活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共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

  对于非法收集、买卖、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雷西萍表示,应加大处罚力度,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一旦出现未经许可私自使用他人信息的情况,应由数据使用者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企业或相关机构在使用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之前,应主动联系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经当事人同意之后方可使用其信息,切实维护隐私安全。

  此外,雷西萍还建议,应建立第三方个人征信机构,打通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共享通道,构建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的多维度信用约束机制,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促进征信及信息保护一体化建设。

  其实,严厉打击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在行动。近年来,省公安厅结合“净网”专项行动,专门开展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和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纳入全省“净网”专项行动。同时,要求属地责任单位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工作预案,发现问题漏洞及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导致个人信息滥用和泄露的主要问题在于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省公安厅表示,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目前仅仅依据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和《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利于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进入新的阶段。该法的出台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以及主管机关的职权范围提供了全面的、体系化的法律依据,构建起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网。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公安厅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持续强化对违法收集使用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认真履行网安部门主责主业,建立健全部门警种协同作战机制,切实发挥好整体作战优势,提高网络空间综合治理能力,努力建设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平安网络,更加有力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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