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呼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省公安厅推出4项举措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类犯罪

2021-08-04 19:23:35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7月15日,省公安厅传来消息,为办理落实省政协委员、西安弗斯特艺术技工学校董事长孙岚岚《关于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几点建议》的提案,严厉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类犯罪,省公安厅推出了4项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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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5日,省公安厅传来消息,为办理落实省政协委员、西安弗斯特艺术技工学校董事长孙岚岚《关于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几点建议》的提案,严厉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类犯罪,省公安厅推出了4项有力举措。

  近期,因“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国家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因此,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再次成为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

  孙岚岚委员: 依法保护个人信息迫在眉睫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个人信息依法规范流通迫在眉睫,对推进我国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健康发展,保护个人隐私、维护国家安全意义非凡。”孙岚岚认为,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被誉为21世纪最有价值的资源。具体而言,个人信息对自然人具有社会交往价值,对公权力主体具有管理价值,对企业经营者具有商业价值。

  “人人都有隐私,人人使用手机,人人不同程度地遭遇过电话骚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亟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孙岚岚谈及自己遭遇电话骚扰的经历,那天,她去某政务大厅办理新公司注册手续,按照要求填写了多项个人信息。没想到,她上午办的注册手续,当天下午就接到一连串给新公司推销商品和服务的电话、短信。

  “公权力机关工作人员应成为打击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点关注区域。”孙岚岚调研发现,在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方面,公权力部门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个人信息采集过度,超出业务办理需要,收集大量非必要甚至完全无关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管机制不健全,存在信息泄露、篡改的可能等;擅自披露个人信息,有关机构未获法律授权、未经本人许可或者超出必要限度地披露他人个人信息;更为恶劣的是,存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现象。

  据省公安厅调查,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主要有3种类别:

  一是公民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屡禁不止。如今年“3·15”晚会曝光的部分家装企业、汽车4S店、超市等商户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采用人脸识别技术,通过监控摄像头追踪消费者行程,导致公民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和存贮。

  二是擅自披露公民个人信息现象屡见不鲜。部分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将本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随意披露或提供给各种中介服务公司甚至不法分子。

  三是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买卖日益猖獗。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非法套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涉及金融、电信、教育、医疗、工商、房产、快递等部门和行业共计40余类,更有犯罪分子打着正规公司的幌子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社会危害严重,市民群众反映强烈。

  省公安厅认为,剖析个人信息频频泄露的原因,主要有互联网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行业工作人员谋私利,个人的信息保护意识不强等。

  省公安厅出手 4项举措剑指侵犯个人信息类犯罪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现状,孙岚岚建议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采取可行措施,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同时,需大量采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权力部门,应依法制定关于个人信息采集、存储、发送、保管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严防个人信息泄露流失,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省公安厅高度重视,专门安排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民警容斌与委员对接,采取电话沟通、发送邮件和当面座谈等方式征求办理意见。省公安厅积极采纳委员建议,出台了4项有力举措,严厉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类犯罪。

  这4项举措包括

  01 从重点环节入手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全省公安机关持续打击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和窃取、贩卖数据的工作人员,下大力气捣毁窃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司和平台,严打黑客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基本信息和身份认证信息的犯罪,严打制作传播恶意程序、攻击政府网站等团伙。

  02 从源头防范入手 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依法严打对涉及“黑产”活动的网络平台和信息服务,积极研究应对“换脸”“换声”“加密”等技术安全风险的措施。加大对拥有公民信息大数据的相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的信息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力度,督促落实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形成“打防管控”一体化模式,全力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03 从清理整治入手 规范网络安全秩序

  对销售、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站、网络账号等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予以关停、关闭。全面清理网上传播犯罪方法的广告、信息,关停相关网络账号和通信群组,切断网络违法犯罪的勾连渠道。加大对非法销售、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站、网络账号、通讯联络号码等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生存空间。

  04 从正面宣传入手 震慑犯罪巩固成效

  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强力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剖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努力做到不轻易泄露、不轻易留底、不轻易相信,养成良好的网络应用习惯,做到不轻易输入、不轻易打开、不轻易设置,主动“防微杜渐”。

  各界导报记者 张宝勤

编辑: 意杨

相关热词: 委员 个人信息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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