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近日发布施行,《实施办法》共7章30条,对进一步规范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体系进行了全面部署。
《实施办法》中指出,省委、省政府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组织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采取例行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和派驻督察等方式,以“一山一水一平原”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实施办法》明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督察责任追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权责适应原则。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对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过程中主要工作、有效做法、整改成效等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有关《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的详细内容,可关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或省内主流媒体官方网站或新媒体平台。(张武辉)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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