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2021-01-15 08:46:54  来源:各界新闻网—各界导报  


[摘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市、县、区政府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切实承担起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综合采取管控、建设、激励等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本报讯 (实习记者 马少培)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市、县、区政府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切实承担起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综合采取管控、建设、激励等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方案》明确,现有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重点保障小麦、玉米、稻谷三大谷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有关技术标准,发展稻渔、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加强已建工程管护和利用,明确管护责任,发挥工程效益。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行动,开展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改善粮食生产条件。

  《方案》要求,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引导一年两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恢复扩大复种、确保应种尽种,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

  根据《方案》,我省将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粮食生产,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采取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机械化耕种设备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积极争取纳入中央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等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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