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实行报备管理

2018-09-06 08:50:16  来源:各界导报  


[摘要]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大力促进食品经营企业向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我省食品连锁经营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实行报备管理。...

  本报讯(记者张姣姣)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大力促进食品经营企业向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我省食品连锁经营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实行报备管理。

  《意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含餐饮服务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已开办一定数量且具有一年以上经营时间的连锁(直营)门店(简称连锁门店),在经营过程能够做到“统一商号、统一采购、统一储存、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可向省或市级食品监管部门提出办理连锁总部《食品经营许可证》。连锁总部取得经营许可后,若新开办连锁门店,向连锁门店所在县级食品监管部门报备,即可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实行食品连锁总部经营的条件为: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食品销售企业已有5家以上连锁门店或已有3家单体食品区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连锁门店,餐饮服务企业已有10家以上连锁门店或已有3家单体总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连锁门店,且已具有1年以上的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食品经营企业;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有5家以上连锁门店,且只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连锁总部及所有连锁门店1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从重处罚等。

  《意见》指出,连锁总部负责承担所有连锁门店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连锁门店负责人是该店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连锁总部应对食品原辅料的采供、储运及使用情况全程纳入电子化管理,并通过“明厨亮灶”、电子视频等形式,接受消费者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编辑: 罗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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