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 |丁琳:关于防范和化解我省金融风险的建议

2019-01-28 17:58:01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党中央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正确评估、有效防范和精准化解我省金融风险,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民建陕西省委员会发言人:省政协常委,民建省委会常委 丁琳(记者 杜静波 摄)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党中央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正确评估、有效防范和精准化解我省金融风险,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我省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

  (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截至2018年末,我省纳入政府预算的债务余额为5885.59亿元,风险总体可控。但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体量大、情况复杂,主要由融资平台公司、PPP项目、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担保等各类债务构成,处置难度大。

  (二)区域性金融风险。截至2018年6月末,我省榆林、西安、渭南、咸阳四地的银行不良贷款合计541.36亿元,占全省81.64%,特别是榆林地区尤为突出。上述地区的准金融机构也处于风险暴露聚集期。

  (三)小微企业融资难传导性风险。截至2018年6月末,全省小微企业数量超过200万户,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0%。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307.05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8.1%。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利率达到12%左右,民间融资成本高达30%—50%。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双高,众多小微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破产的边缘,如果问题得不到有效缓解将会传导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风险。

  二、防范和化解我省金融风险的建议

  (一)有效控制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一是健全机制,强化问责。加强对债务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充实管理力量。将债务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债务终身问责制。二是摸清存量底数,分批分类处置。对非营利性公益项目,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统筹政府收入、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分批分类化解;对营利性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严格财政预算计划逐步化解。三是健全新增债务审批制度,科学理性发展。主管部门要完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审批流程、项目标准,应用大数据信息科技手段建立政府债务审批和风险预警系统;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管控好项目资金融资闸门,对没有稳定经营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或没有融资平衡方案的项目不提供融资支持。

  (二)全面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一是构建地方大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多部门间监管协作机制,完善行业监管和地方监督互补的金融监督管理机制。打通数据互通壁垒,完善金融部门与行政部门信息沟通渠道。二是政府搭建不良贷款化解平台。帮助金融机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改善信贷资产质量,重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作互信体系。牵头构建“链条债务核销体系”,盘点各个借款人的上下游债权债务关系,将能抵消的债权债务进行抵消,缓解整个区域债务压力。三是设立不良贷款风险缓释基金。对符合产业和政策诚信经营的小微企业,因临时性财务困难导致欠息的,欠息部分给予补贴,对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力度大的予以一定支持。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有序开放信用信息,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强化信用法治环境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三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三)重视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风险。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给予金融机构一定比例风险补偿;建立小微企业贷款转贷基金平台,对贷款到期后还款有困难仍有续贷需求的小微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支持;壮大各级政府担保公司,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小微企业个性化、专属化的融资需求;加强与保险、证券等同业机构合作,探索综合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降低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相关融资成本;提升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支持小微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平台融资,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三是加强小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升企业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强化法制意识和信用意识。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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